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是什么?
行政相对人,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例如,在税收征管关系中,税务机关是行政主体,而纳税人就是行政相对人;在工商管理关系中,工商机关就是行政主体,而作为工商管理对象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就是行政相对人。
在美国行政法理论中有“私方当事人”的说法,而在有关德国的行政法理论中有“相对人”的概念。在我国,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学理论中两个相对应的概念,不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专门法律术语。但如同需要行政主体概念以明确其行政职能主体身份和地位一样,也需要行政相对人概念以明确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。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点:1、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权、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;2、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,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;
3、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,包括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确立并研究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义是什么?
确立并研究行政相对人,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:
1、在行政法上,行政相对人不是单纯的被管理者,而是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主体。正是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,才导致了行政救济、国家赔偿等一系列法律制度;
2、对行政相对人的研究与分析,有助于划分行政机关的内外行政活动,区分内部与外部的行政法律关系,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行政法律制度,规范行政管理职权活动的合法与有效,如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和范围,外部法定程序与内部组织程序等,在实施行政活动中不得相互代替、交错,否则导致行政行为无效;
3、确立并研究行政相对人概念,有利于确认行政复议申请人、行政诉讼原告及国家赔偿请求人;
4、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两个对应概念的研究,有助于分析、判定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身份和机关法人身份,为正确适用行政法律规则奠定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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